聯合國在2006年通過了「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立法院也在2014年8月1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RPD),並於同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正式施行。透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承認CRPD的國內法效力,政府必須落實身心障礙人權的保障,讓身心障礙者能生活在一個機會均等、可以全面參與的社會環境。
身心障礙人權議題需要你我一起來關心,「Right Here, Right Now! 身心障礙者權利大躍進」部落格介紹國際的人權保障機制、分享身心障礙人權新聞和議題,邀請您一同監督台灣身心障礙人權的落實,讓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在台灣(right here)、現在(right now)就要大躍進!
CRPD一般性意見
作者:bula 日期:2015-05-14
什麼是一般性意見(general comments)?
不管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或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PD)等,聯合國各個國際公約都有一般性意見或一般性建議(general recommendations)。這些意見或是建議,來自負責執行各個公約的委員會。一開始是協助委員會執行及監督締約國撰寫及繳交國家報告,後來逐漸演變成針對公約相關條文的文義釐清與解釋,甚至是對公約內容做體系化的解釋(張文貞,2012)。
簡單地說,一般性意見就是協助大家理解公約條文內容的指導原則。
世界人權宣言
作者:ling 日期:2008-06-19
歐洲人權公約
作者:ling 日期:2008-06-19
序言
本公約各簽字國政府就是歐洲理事會成員,考慮到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大會宣布的世界人權宣言;考慮到該宣言的目的在於對其中宣布的權利獲得普遍與有效的承認和遵守;考慮到歐洲理事會的目的是促進其成員之間更大的團結並考慮到遵循上述目的所用方法之一就是維護和進一步實現人權與基本自由;重申它們對各項基本自由的深切信仰,這些基本自由是世界正義與和乎的基礎,一方面由有效的政治民主,另一方面由各成員所依賴的基本人權的一種共同諒解和遵守予以最良好的維護。作為具有共同思想和具有共同的政治傳統、理想、自由與政治遺產的歐洲各國政府,決定採取首要步驟,以便集體施行世界宣言中所述的某些權利;同意議定下列各條:
Tags: 權利公約
歐洲社會憲章
作者:ling 日期:2008-06-19
序言
在此簽約的政府,作為歐洲理事會之成員國,考慮到歐洲理事會的宗旨是獲得成員國之間更大的統一,從而捍衛並實現作為它們共同傳統的理想和原則,並促進它們經濟與社會的進步,尤其是維護並進一步實現人權和基本自由;考慮到一九五○年十一月四日在羅馬簽署的《歐洲保護人權及基本自由公約》中,以及於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日在巴黎簽署的議定書和歐洲理事會之成員國同意保證其人民的公民及政治權利與自由;考慮到社會權利的享受應得以保障而不受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觀點、民族血統或社會出身等背景的歧視;鑑於立志通過制度及行動來採取一切共同努力來改善它們城市及農村人口的生活水平並促進社會福利;玆同意下述各條:
Tags: 權利公約
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作者:ling 日期:2008-06-19
聯合國大會1966年12月16日第2200A(XXI)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按照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於1976年1月3日生效。英文本見UNTS, Vol.993, pp.4-12,中文本在頁22-34,稱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以下中文本取自《人權,國際文件匯編》,紐約:聯合國,1978年出版,頁4-8。此一文本對UNTS中所刊中文本作了一些更改。
序言
本公約締約各國,
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佈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確認,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考慮到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義務促進對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認識到個人對其他個人和對他所屬的社會負有義務,應為促進和遵行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而努力,茲同意下述各條:
Tags: 權利公約
保護精神障礙者與促進心理健康照護的原則
作者:ling 日期:2008-06-18
歐洲智能障礙者之基本健康照護宣言
作者:ling 日期:2008-06-18
為慶祝「2003 年歐洲身心障礙者年」,於同年11 月27 日於荷蘭Rotterdam 市舉辦「智能障礙醫療衛生」研討會,此活動由荷蘭智能障礙科醫師協會與歐洲智能障礙醫學聯合會共同舉辦。會中具體結論為通過「歐洲智能障礙者之基本健康照護宣言(European Manifesto on Basic Standards of Healthcare for People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此份宣言主要為確保智能障礙者在醫療衛生上能享有基本的照顧,並透過各種領域與部門的合作共同解決智能障礙者的健康問題。本文主要目的為闡述此宣言的主要內容,以作為相關領域之參考。
序言
身心障礙者人權宣言
作者:ling 日期:2008-06-18
1.所謂「身心障礙者」,是指任何人由於先天或後天在身體或心理的缺陷,全面或部分地喪失扮演其個人角色或/及符合社會之期望。
2.身心障礙者應該充分享有本宣言所述的各項權利。而這些權利不因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立場、財富狀況、來自那一個國家或社群而有所不同,這些權利皆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
Tags: 權利公約
心智障礙者權利宣言
作者:ling 日期:2008-06-18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作者:ling 日期:2008-06-18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