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在2006年通過了「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立法院也在2014年8月1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RPD),並於同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正式施行。透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承認CRPD的國內法效力,政府必須落實身心障礙人權的保障,讓身心障礙者能生活在一個機會均等、可以全面參與的社會環境。
身心障礙人權議題需要你我一起來關心,「Right Here, Right Now! 身心障礙者權利大躍進」部落格介紹國際的人權保障機制、分享身心障礙人權新聞和議題,邀請您一同監督台灣身心障礙人權的落實,讓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在台灣(right here)、現在(right now)就要大躍進!
溺斃的身心障礙人權-「身心障礙者人權影子報告書」
作者:chiaen 日期:2012-08-23
殘障聯盟
為何殘盟要發表「身心障礙者人權影子報告書」?
我國於2009年立法院通過、總統簽字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規範了國家保障人民權利所應盡的義務。總統府依兩公約規定於2012年4月出版我國第一本「國家人權報告」,未來將邀請國際人權專家進行審查。
然而「國家人權報告」對於身心障礙者人權處境的描述並不周延,內容僅針對部分政府規動的法令政策介紹,對於身心障礙者受社會歧視、不平等待遇等困境輕描淡寫甚至隻字未提,使得國內及國際社會無法了解我國的身心障礙人權的真實情況。
甚至在國家人權報告出版後,政府部門對於國家報告所指出的缺失仍置之不理,例如,2011年8月,考選部邀集各用人單位,針對特考體格限制,做出短中長程改進決議。該會議雖做出決議,但用人單位仍維持現狀體格檢查之標準,包括身高、體格指標、血壓等一年內應改進的體格檢查項目,未見用人單位有任何改進,對障礙者的歧視依舊。而中選會
爰此,殘障聯盟從2011年11月起開始匯整資料,以民間團體的角度出發,在兩公約人權保障的架構下檢視我國身心障礙人權處境,期待透過「身心障礙者人權影子報告書」的發表,讓社會了解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權現況,喚起各界對於身心障礙者權利的重視。並且督促國家履行、實踐國家人權報告的檢討,不讓國家人權報告書成為政府門面的璧紙。
「身心障礙者人權影子報告書」的發現
在「身心障礙者人權影子報告書」中,殘盟逐條檢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一般性意見書,一一對照國內現況,發現台灣身心障礙者無論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權利都未獲得完全的保障,例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15條要求國家確保人民能平等參與社會文化生活,但視障者在資訊的取得上仍缺乏點字版、電子書、有聲書等服務,而聽障者在各種活動的參與中也無法獲得手語翻譯和同步聽打的服務;公約第6條要求國家保障人民的工作權,但身心障礙者在就業上仍遭受歧視;公約第13條要求國家保障人民的教育權,但多數校園缺乏無障礙規劃,使身障學生無法和其他同學一起學習。
「身心障礙者人權影子報告書」可以做什麼?
殘盟發表了「身心障礙者人權影子報告書」,讓台灣社會了解到國家人權報告所未提及的身心障礙人權處境,殘盟所提出的44個人權議題皆有依據兩公約的具體建議,期盼作為政府未來落實身心障礙人權保障的參考。
我國在出版國家人權報告後將要翻譯成英文,交由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在專家審查中不能缺少民間的聲音,因此殘盟也正尋求資源,期盼能將「身心障礙者人權影子報告書」翻譯成英文版,讓國內、外社會都能關注台灣身心障礙人權議題,促使台灣身心障礙者人權獲得完整保障。
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勢在必行
聯合國1966年通過的兩公約雖然保障了所有人平等的權利,但其條文缺乏明確與身心障礙者相關的規範,是透過一般意見書的補充來逐步建構。不過,透過兩公約相關一般意見書所拼湊匯集的身心障礙者人權,卻缺乏身心障礙者的主體意識;聯合國又在2006年12月通過,2008年5月正式生效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強調身心障礙者的基本自由及平等機會,其中無障礙、自立生活、融入社區、獨立行動能力、提高社會認識等都是兩公約沒有彰顯的人權標準及國家責任。
身心障礙者及團體要求國家必須簽署並執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才能全面關照身障者的所遭遇之社會結構性歧視及不利待遇。在此之前,殘障聯盟暫且以兩公約為基礎,提出身心障礙者人權影子報告書。
[相關新聞報導]
http://blog.chinatimes.com/enable/archive/2012/08/23/2603003.html
1.公視新聞網--無臂蛙王溺斃 殘盟嘆身障人權不彰
2.聯合新聞網--蔡耀星不幸身亡 殘盟籲加強身障者福利
3.聯合新聞網--精障者投40餘履歷 雇主不給面試機會
4.中時電子報-- 身心障礙者人權影子報告書
5.中時電子報--殘盟影子報告 揭身障人權黑洞
6.中央通訊社--殘盟提報告 爭身障人權
7.自由時報--別把公約當壁紙 殘盟爭人權
8.蘋果日報--提款無語音輔助 視障者被盜領
9.The China Post --Advocates urge gov't to protect the disabled



- 1
補充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12071103933的內容
因為要身分證急用,現在已經電話完全拒接,連他弟也把她姊的電話設為詐騙拒接,全家人聯合起來欺壓精神障礙者為他們自己卸責棄養,她母親現在很高興很得意還說報復不到他們,連社會局也在幫他們為惡!
社工吳淑貞只說會幫忙傳達,說不一定會要的到,還說是精神障礙者自己的決定,到現在社工還在相信謊言,當初根本沒跟我談過,也要說謊說已經跟我談過,內政部相信社會局,官官相護,當初為了收集證據,因為社會局聽信謊言反被社會局破壞,結果無意間讓我聽到事情的真相,表面說很多好聽話事實卻不是如此!
- 1
1第1次被他父母關家裡半年是95年的事,是在身障法修訂之前,吳淑貞說不違法我認同
2第2次被他父母關家裡7天,他父母自己跑出去玩,因為菸癮發作沒菸抽在家裡吸蚊香,還說她女兒裝病而且對他女兒說你這輩子休想吃用到我們的,是身障法修訂之後,對身心障礙者限制自由及身心虐待,為什麼吳淑貞說不違法?
3他父母設計強迫辦結婚是身障法修訂之後,為什麼吳淑貞說不違法?
4醫生說可以出院後他父母強迫繼續關醫院威脅要我出院後負責養她女兒且負責將來所有的費用而且還逼簽切結書,只要違反切結書的內容他父母就可以以後不用付任何責任,種種身心虐待利益他們自己的行為,是身障法修訂之後,為什麼吳淑貞說不違法? 當時社工林小姐還回答社會局不會出面處理
5.現在用關醫院威脅不能回去吃用到他們的,要回去就必須把貓送掉而且不能跟我有任何聯絡,而且關到醫院去,說殘障證明的利益是他們應得的,精神衛生法是這樣定的嗎? 為什麼吳淑貞說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