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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特殊教育學校,得先曉得何謂「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可由孔子「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獲得最佳詮釋,係指依據學生的個別差異發展適性教育,以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在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特教法)第一條中對特教法的施用對象界定為「資賦優異」與「身心障礙」兩類別,而特殊教育學校屬特教體制的一環,特教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明定:「特殊教育學校,指為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者專設之學校」.目前台灣特殊教育學校皆以收受身心障礙學生為主.
特教學校的創設,除了公立亦有委託民間創辦私立特教學校者,並訂有相關管理設置與補助辦法,特教學校內設置幼稚部、國小部、國中部、高職部,各校設置情形不一,惟以向上延伸至高職階段為原則,期在特殊教育學校能建構完整的教育學制.茲將學部、入學年齡、師生人數與配置標準(表一)整理如下: |
教育階段 |
學部 |
入學年齡 |
班級人數
單位:每班) |
教師數
(單位:每班) |
師生比 |
學前教育 |
幼稚部 |
3~6歲 |
10人 |
2 |
1:5 |
國民教育
(即義務教育) |
國小部 |
6~12歲 |
12人 |
2 |
1:6 |
國中部 |
12~15歲 |
15人 |
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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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部 |
15~18歲 |
15人 |
3 |
1:5 |
資料來源: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整理:殘障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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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學生的就讀情形,又可將特教學校分為通勤、住宿或混合型(通勤住宿並行)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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