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指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詳見<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http://goo.gl/15xU9M
過去曾有民眾向立委陳情,表示單眼全盲,於求職過程中遇到困難,又因未符合身心障礙者鑑定標準,因此無法取得相關服務(職務再設計、輔具補助...)。2011年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針對單眼全盲是否納入身心障礙等級召開會議進行討論,此會議屬於任務型非長期會議,當年度共召開四次會議,殘障聯盟及愛盲基金會均提出,民眾因身體功能損傷導致生活面臨問題,在於長期無法獲得解決,進而希望藉由政府福利制度減緩生活困境,政府應重視處於障礙情境下的民眾,積極介入協助,避免民眾生活陷入貧困,而會議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表示無論是否為身心障礙者,政府就業服務都不受影響均會提供協助與服務。
殘障聯盟於102年3月又向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反映單眼全盲民眾求職遇到問題,於102年5月6日收到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來文說明協助管道,並表示無論是否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民眾若因容貌、五官受有就業歧視,仍可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向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出檢舉,也可直接向勞動力發展署反映申訴,而各縣市就業服務站都會協助民眾處理就業問題,民眾可善用以下管道諮詢與反應。
【諮詢與申訴管道】
104年2月1日起全國就業e網已停止營運,請前往台灣就業通網站使用各項服務。
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
客服專線:0800-777-888 傳真:02-77335388
勞動力發展署相關就業諮詢管道及人民陳情方式 (請連結至下列網站)
http://www.wda.gov.tw/home.jsp?pageno=201407310001
勞動部民意信箱
https://kmvc.mol.gov.tw/DocPCaseNet/
各縣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資訊管道
http://www.enable.org.tw/ser5/0.htm
【職務再設計資源介紹】
(一)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
http://www.wda.gov.tw/home.jsp?pageno=201310280054&acttype=view&dataserno=201312210008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第1項及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18條第2項規定,推動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二)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
下載勞動部令「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
針對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的工作特質,透過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及調整工作方法及流程,協助中高齡者能夠在職場上發揮個人專長及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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